《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典共七编十余万字,体现了鲜明的信息时代特征。与我们从业相关的互联网从业者应该注意哪些条款,近期梳理了其中和网信部门密切相关的内容,建议反复阅读和收藏。
本文将从保护个人信息、明确网络侵权责任和处理原则、保护涉网人格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四大方面展开细则。
一、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基本上建立了“全周期”的保护模块与链条,也是国家层面目前最重视的问题。
明确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定义范畴。《民法典》首次明确了隐私的定义,提出“私密信息”也是“隐私”的组成部分;规制了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箱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不得实施的行为;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增加了“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的个人信息范畴。
1.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依法取得用户信息,《民法典》告诉我们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①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③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④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从2020年起,国内定期就会因为用户信息问题下架应用,数量确实有点恐怖,一批又一批。工信部副部长刘烈宏表示,将逐步将团体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力争成为国际标准。同时推进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建设,争取在2021年实现全年检测180万款APP的覆盖能力。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②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③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④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⑤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⑥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明确网络侵权责任和处理原则
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主要为:
①侵害人格权,包括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举个例子,2020年某知名女星就某互联网平台用户发布侮辱帖子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该用户7日内赔偿女星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共25000元。
虽然判决的是用户,但是平台有监管责任,对于互联网从业者,尤其是社区性质的产品一定要严格审核用户发布的内容和信息。
②侵害财产权益,如侵害网络虚拟财产;
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如果游戏装备被盗,被侵害,完全可以起诉相关责任人。
PS: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账号、比特币等都是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也受到法律保护。
③三是侵害知识产权,如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比如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形象和声音如在新的民法典内可以视为该公司商标构成要素。
对于互联网从业者,互联网平台有向相关侵权用户转通知义务: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关闭店铺”“查封账号”等“终止交易和服务措施”等,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图看懂网络侵权处理机制
三、保护涉网其他人格权
《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分别对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保护网上虚拟身份(网名、笔名等)、防止“深度伪造”侵犯肖像权、声音权做出相关规定。
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信息网络,这深刻地影响着网络空间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和网络生态环境。《民法典》在数据、虚拟财产、电子合同等方面进一步构建起相应规则,可以有效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2.确定了电子合同合法地位和交易方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电子合同。
3.《民法典》为数据进入市场铺平道路
《民法典》明确了数据、网络财产的法律属性,将其纳入民事权利的保护范畴,并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尤其是其赋予了信息处理者在经过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的数据转让权,以及对于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数据转让权,这就承认了信息处理者对于依法取得的数据的所有权,并明确了对于数据的处分规则,为数据合理收集、数据产品的研发和交换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燃料”。《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数据进入市场铺平道路,对数字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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